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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定期上报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定期上报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的通知
(甘食药监械〔2006〕16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科学地总结和评价各地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我局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各地区查处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实行定期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省局稽查大队应在每月2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按附件的要求按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当月未进行监督检查和无案件查处情况的也应“零上报”。监督执法及上报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依据。

  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上报范围为“处限期责令整改、警告”以上的案件。

  三、涉及协查、跨地区查处以及移交案件,案件主办方为上报主体,协查方、配合方不再上报,但应配合主办方完成案件查处,年终记入考核。

  附件: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
  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情况表

  报送单位: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监督检查单位数量

 

查处违法单位数量

 

查处违法医疗器械产品的数量(台、套、件,下同)

 

货值金额(万元,下同)

 

罚没款金额(万元,下同)

 

出动监督检查人次

 

案 件 查 处 情 况

序号

案件名称

涉案单位

违法违规事实

处理情况

移交(或协查)单位

处罚情况

备注

处罚

移交

协查

整改、警告

没收

罚款

金额

数量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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