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以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决策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特别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四)以提高公民安全用药意识为重点,扎实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五进”活动。要在社区、农贸集市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和认识药品不良反应,切实提高全体公民安全用药意识,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大环境,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五”普法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局法规监督处备案。
2007年至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具体、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省局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一季度各单位开展自查自验工作,二季度省局对各市州局、直属事业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要做好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所需人员要及时抽调,保证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