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食〔2006〕245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团圆、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实际和节日消费特点,尽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供应充足的同时,预防和杜绝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在“国庆”、“中秋”两节之前,结合群众反映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另外,在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突出月饼和熟食品市场的监管;突出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预防;突出群众举报的应急查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各单位的监管职责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查办和答复,切实解决在食品安全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及时沟通,做好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若遇紧急情况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在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5]60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因延误情况报告或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为“两节”食品市场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保证通讯畅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931-366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