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6〕25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重大事件的应对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应急机制运转有序。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警,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岗位要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岗。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对举报的,媒体披露的,或者已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加强追根溯源,加大查办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加大节日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乳制品、蔬菜、水果、卤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批发(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业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要对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切实抓好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