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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关于加强对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关于加强对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函[2006]6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药品稽查大队:

  根据《药品管理法》,为贯彻省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要求各市、州局、省局药品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今年前三季度过期药品的回收、销毁的开展情况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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