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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总结及数据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总结及数据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6〕28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食药监市[2006]305号文“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请各市州局按要求按时上报药品检测车运行的工作总结及有关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配置后药品检验车运行的工作总结。

  二、药品检测车运行的数据(光盘)。

  包括:

  1、车载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包。

  2、近红外系统C:\Program Files\SFDA_Ident文件夹中的PQ Files文件夹。

  3、近红外系统Spectra文件夹。

  4、近红外系统SFDA_Data文件。

  上述工作总结及数据务必于每个季度末(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上报至省药品检验所。

  三、为了配合药品检测车近红处药品鉴别系统模型的更新和完美工作,请各市州局于2006年11月10日前,上报以下反馈信息:

  1、在近红外模型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误判(近红外检测结果为未通过,但经其他方法核实为合格样品)的品种(如果可能请帮助统计被误判品种的厂家):

  ①非铝塑包装片剂品种;

  ②铝塑包装片剂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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