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6]34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本辖区内狂犬病疫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疫苗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近年来开展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狂犬病疫苗质量跟踪检查,并将辖区内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对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狂犬病疫苗质量。对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防不合格的疫苗流入经营、使用单位。
二、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改或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坚决取消其疫苗经营资格,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狂犬病疫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