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总结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目前,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分析整改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从今年一月初将转入总结提高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是自查自纠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关整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成败。为了切实做好总结提高阶段的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前几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根据查出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汇总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继续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分类、立档、移交、转办和案件的整理分析等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二、工作重点
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
三、方法步骤
(一)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经验。要全面回顾自查自纠工作的整个过程,总结防治商业贿赂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用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二)查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根据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整改,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
(三)继续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发挥其警示作用。
四、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总结提高阶段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克服厌战情绪,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