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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排2007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排2007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械〔2007〕7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大队、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要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创新监管措施,探索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以维护公众用械安全为宗旨,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公众用械安全的违法行为;以推进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积极引入市场退出机制,鼓励企业诚信自律,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07年我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按照2006年国家局《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肃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全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的要求,不断深化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几项专项检查: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为契机,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生产、采购、验收、入库、销售、储存养护、使用管理、用户登记、随访、质量跟踪、销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依据《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市场秩序,确保产品质量。

  2、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过期失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未实行验证采购、未建立完整的合格供货资质档案、未按要求储存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3、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口腔义齿专项检查。口腔义齿的生产加工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口腔义齿《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机构研制加工的口腔义齿仅限于本单位使用,医疗机构委托定制的口腔义齿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定制。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口腔义齿《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非法生产加工口腔义齿的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对对外加工或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定制口腔义齿的医疗机构的行为,要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辖区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注册。200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不得进行口腔义齿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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