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省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及时更新信息,逐步扩大网上申请、审批、查询、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为公众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省、市(州)、县(区)局都要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等信息,确保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能够及时予以通报。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
(一)省局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局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情况,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
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新增的确需保留或取消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实施机关等栏目列表送局法规监督处审核后上报省审改办审评。
(二)依照
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进一步细化审批项目,制定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要针对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督,对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复议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公布行政许可分项程序,确保各项行政许可项目依法进行。要根据《
药品管理法》有关合理布局的规定,选择部分市、州进行药品零售企业布点审批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通过公开布点信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定点审批的制度,以适应药品零售企业发展需要,解决合理布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