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的通知
(甘财会[2007]20号)
各市(州)财政局、矿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财政部加强对
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
二、培训办法:
各市(州)财政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在兰各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部分省级单位因会计人员较少无法组织培训的,于7月1日至31日到省财政厅会计局报名,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0 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含2006年末参加培训的);2006年已参加培训的,2007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按照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市(州)财政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由财政厅会计局)加盖年度培训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