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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7〕14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2007]7号),结合国家局2007年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和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在总结、分析2006年全省药品抽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007年全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要根据本辖区内上年度抽验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内本年度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安排,遵循监督靶向抽验的原则,本着进一步推进药品抽验机制改革,规范药品抽验工作程序的思路,提高抽验覆盖面和抽验的准确率,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质量。

  二、要把基层农村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品种数量多、流量大的区域,历次检查中发现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抽验力度。

  三、配合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超低价”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改善性功能药品的抽验力度。对较易假冒、存在质量隐患稳定性差、以往监督抽验中检出较多不合格的品种,要加大监督抽验频率。对在2006年抽验发现的假劣药品要进行跟踪抽验。要把药品抽验工作与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工作相结合,加大对进行违法广告宣传药品的抽验力度。

  四、各市、州在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和快检箱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筛选发现质量可疑的品种,提高抽验准确度。

  五、认真做好检品的抽取、传递和留样的保存工作,做到抽样规范,记录完整,检品传递交接记录清楚,留样保存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六、要认真做好药品抽验数据的整理、分类、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并严格按《甘肃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按期上报。要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实和查处工作,对要求核实的内容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纪录和文件的留存工作。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做好立案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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