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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审核备案。局编目办组织审核,凡无合法依据的行政职责,应予以废止,各单位不得再予以行使;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或报有权机关决定;符合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必须保密的,经审核备案后不得予以公开。

  (三)编制单项行政职责基本情况表(6月)。省局各处室、各市、州局、局属试点事业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所清理出的职责,编制单项行政职责基本情况表。单项行政职责基本情况表应载明:1、适用范围。2、办事依据。3、申报资料。4、申请地点、5、办理条件。6、主办处(科)室及其职责、审查人、审核人。7、协办处(科)室及其职责、审查人、审核人。8、主管领导和批准领导。9、收费依据及标准。10、工作时限。

  (四)制作流程图(7月)。省局各处室、各市(州)、县(区)局、局属试点事业单位按照公布的政务公开目录和单项行政职责基本情况表,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作并公布覆盖各项行政项目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1、行使职能的条件,即依照职责主动行使职能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能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能各个环节的处(科)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五)公开运行过程(8月)。省局、各市(州)、县(区)、局属试点事业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单项行政职责基本情况表和流程图,将各类审核审批事项试运行,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责。按照“真实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从人、财、物、事管理等易滋生腐败的重要岗位入手,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逐步主动公开政务运行的全过程。重点公开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要重点围绕药品、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审核、药品文号清查和药品再注册、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审核备案、医疗制剂审批、药品经营、生产审批、药品GMP、GSP认证、药品委托生产、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审批以及现场审核、技术审评、药械技术服务、药品检验等重要职能的运行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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