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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今年要加大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省局确定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和省药品检验所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涉及技术审评、现场验收、药品检验、技术服务等项目和内部管理方面内容,依照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授权的职责,清理与编制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创新制度、探索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试点单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将在10月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全面推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亚生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建邦、副局长栗震亚为副组长的省局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领导小组,下设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政务受理室、财务装备处、法规监督处参加的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编目办)。编目办设在法规监督处,内部政务事项清理编制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对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编制工作由法规监督处牵头。各市(州)、县(区)局、省局直属事业试点单位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作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近期,省局将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会议,研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培训,为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提供方法和技术支持。

  (二)清理审核(6月)。

  1、全面清理。省局各处室及各市(州)县(区)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部门、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的职责项目,应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备案和内部管理及其他行政职责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并交本级法制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行政职责类别、实施(来源)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责。

  2、确认申报。各处室负责人、省局直属事业试点单位,市、州局领导班子要对清理审查的结果进行确认,并就每项职责是否公开、公开内容和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提出具体意见,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省局编目办,县、区局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报市、州局确认。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说明理由。政务公开目录应按照行政职责的类别编制,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对目录的编制要规范,所行使职责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职责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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