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医疗器械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指定的代理机构按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
附件1: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来源:□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编码:□□□□□□□□□□□
A.患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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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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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性别:□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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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期治疗疾病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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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良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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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件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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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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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器械实际使用场所:
□医院 □诊所 □家庭 □其它(在陈述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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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件后果
□死亡 (时间);
□威胁生命;
□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损伤;
□需要内、外科治疗避免上述永久损伤;
□其它(在事件陈述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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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件陈述:(至少包括器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依据、使用情况、出现的不良事件情况、对受害者影响、采取的治疗措施、器械联合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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