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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 预防与报告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第十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使用、教学、科研单位及个人,应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当地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第十三条 突发药品及医疗器械事件的报告流程是:

  (一)报告时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生本《预案》第二条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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