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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7〕32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经2007年9月27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一)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被盗在5公斤以上;罂粟壳被盗数量在50公斤以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危害范围跨越市、州级行政辖区;并超过市(州)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能力。

  (二)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较大范围内发生,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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