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甘肃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甘肃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7〕36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的要求(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我省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现就建立甘肃省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甘肃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同时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殊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和管理人员应用的培训工作,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负责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全面实行网络化实时监控;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依照规定网上报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和使用数量;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调查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照《条例》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并与同级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做到信息共享,最终达到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到“一针、一片”流向的目标。

  二、建立甘肃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网络监管系统的工作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法。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6年8月份完成特殊药品网络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于2006年9月已将本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于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纳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网络监管系统,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由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最终流向是使用单位,根据《条例》的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网络监管系统必须将使用单位纳入,以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全程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流弊。为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决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将甘肃省辖区内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科研、教学单位等相关单位纳入甘肃省特殊药品网络监管系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