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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6、重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无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办事效率显著提高,为营造医药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熟练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工作成绩突出;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风扎实,能够深入药品监管第一线,吃苦在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默默奉献;

  4、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药品安全知识,能够为药品监管提出好的建议和思路;

  5、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奉公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深得监管相对人好评。

  四、方法步骤

  (一)推荐

  1、先进单位的推荐:

  (1)各市、州局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药品专项整治情况,在所辖县(市、区)局及药检所、稽查队中推荐先进单位侯选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一),填报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并附2000字以内单行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2)由省局药品专项整治督导组从所督导的市、州局中推荐1~2个先进单位侯选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3)由省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省局各直属单位工作情况,推荐1个先进单位侯选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2、先进个人的推荐:

  各市、州局和省局各直属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方法由各单位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制定(推荐名额见附件一),填报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三),并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二)公示

  由省局办公室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入选名单在省局网站予以公示,并注意收集不同意见和各方反映,综合后提交省局局务会议讨论,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

  (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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