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7〕37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去年以来全系统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药品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省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表彰全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此推动药品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评选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药检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
1、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根据整治工作任务需要,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保证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责任到位;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所辖区域内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药害事件,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4、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有新思路,积极探索药品安全长效监管的新制度、新方法、新手段,工作上有创新;
5、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