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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新闻(星期刊)画刊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新闻(星期刊)画刊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4〕780号)


中国新闻(星期刊)画刊:

  你刊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办事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刊在福州市设立驻福建办事处。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吕强同志任办事处负责人,办事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世界金龙大厦29层C3,电话:0591-87870224,接此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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