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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山海广告公司驻福建宣传联络处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山海广告公司驻福建宣传联络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4〕951号)


北京山海广告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福建联络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福州市设立驻福建联络处。联络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卓承军同志任联络处主任,联络处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0号闽星楼3-4层,电话:0591-87543530,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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