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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下发《山西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下发《山西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档函字[2007]22号)


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党组已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我省的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并将其作为今、明两个年度的中心工作,明年下半年将申请国家档案局的评估验收。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对于促进我省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它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各级档案部门积极配合,省局各处(室)精心协调落实,以确保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这次评估对象虽然主要是省档案局(馆),但评估工作涉及到整个档案事业,不仅部分评估考察项目延伸到市、县,而且评估过程中还将抽查部分市、县档案局、馆及机关和企业。此外,国家档案局在开展省级档案局、馆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将进行市、县一级的评估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也将为市、县一级的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关于开展山西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已印发各市档案局,他们也将制定具体实施步骤配合省局的评估工作。各相关责任处(室)应加强与各市档案局的联络,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本局“评估办”。
  现将《山西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下发,请各处(室)尽快组织有关文件材料的学习讨论,明确评估工作的任务和目的,把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与各项业务建设及机关工作结合起来,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ΟΟ七年九月十日

  山西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实施方案

  一、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任务和目的
  国家档案局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是全面检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客观评价各地档案事业发展状况,为科学合理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促进档案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水平,使档案事业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设立机构,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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