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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档函字[2008]23号)


各市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将于2009年第二季度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迎接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山西省××市、县(市、区)档案事业基本情况”
  按市、县(市、区)分别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基本情况书面材料,要求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随附《山西省××市、县(市、区)档案事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内容应包括:
  (一)机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
  (二)建筑情况:包括馆局总建设面积、库房建设面积,是否独立建筑,有无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等。在计算档案馆面积时,以竣工图上标注为准。
  (三)馆藏情况:包括馆藏数量、馆藏结构、重点档案情况。
  (四)经费情况:近三年(2006-2008)来每年的事业费及专项经费情况。包括人员经费和预算中有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整理编纂、档案保护修复、档案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档案馆设备维护、档案陈列展等项目以及实际用于档案事业的所有经费。
  二、填报《县级以上档案局馆情况一览表》(附件二),随表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各地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文件。
  (二)档案局机构改革中明确职能的文件。
  (三)档案局的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批复文件。
  (四)近三年省、市、县(市、区)财政、档案部门拨款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填报《山西省××市、县(市、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附件三),随表报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复印件。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应高度重视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认真研究有关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撰写书面材料、填报数据、报送相对应的依据性材料复印件。材料的报送采取书面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及复印材料应采用A4纸;电子表格应采用EXCEL格式(表格可从www.sxsdajg.cn 晋档在线网站上下载)。
  各市档案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应上报的材料,并于2008年12月底前将材料上报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xdazcf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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