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务分解与任务书签订。由分管处室评估审定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方案以及包括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等内容的项目任务,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经复核确认后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
4、项目实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约定的目标、研究内容等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进展、目标实现以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5、监督评估与项目调整。由分管处室按照职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有调整、变动内容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须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变动和调整。
6、验收与绩效考评。由分管处室组织项目(课题)完成后的结题和验收,并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等进行绩效考评。
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及主要职责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厅务会、综合处(室)、业务处(室)。各管理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厅务会
对科技计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审定计划总体以及年度发展方向、目标、支持重点、计划经费预算以及分领域配置经费方案,审查项目立项建议以及批准立项计划和调整变动重大计划项目等事项。
(二)综合处(室)
综合处(室)主要负责计划管理的统筹协调和计划的总体设计以及整体推进。
1、总体设计。会同业务处,征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科技计划构架以及各有关计划的定位、目标和支持重点建议。
2、规则制定。会同业务处(室),研究提出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组织制定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与科技计划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则等,加强计划管理中的制度建设。
3、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各有关计划的经费预算,提出财政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案建议;统筹协调各计划之间的项目安排和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协调计划的总体进展。根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有关计划和科技机构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并据此向厅务会提出是否设立的建议。
4、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监管的制度建议,明确监管的范围、目标、各方职责、保障机制和措施等;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科技经费的全过程管理,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项目结题验收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的进展和经费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