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务公开的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开上一个季度的内容;7月10日前公开需要半年公开一次的内容,1月10日前公开需要一年公开一次的内容;需随时公开的事项要随时公开。应公开事项一旦条件成熟,应当及时公开,让群众尽早了解情况,一般不得迟于一个月时间。
五、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和我局实际,党务公开工作从5月全面铺开,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5月上旬)
1、加强领导,宣传发动。宣传,成立机构。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党支部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2、制订方案,认真部署。各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载体和形式,听取群众和党员的意见,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实施方案中必须有具体目标要求、活动安排、组织领导等内容,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上报方案,备案待查。5月10日前,请各党支部将本支部(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说明分管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支部(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年底对照检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到8月底)
1、设立党务公开栏。局机关、局执法监察大队、信息中心党支部统一设置党务公开栏、各党支部是独立法人单位的,要单独设置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党务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公开栏旁还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各党支部(单位)设置的党务公开栏请参考《党务公开栏制作标准(建议)》(见附件)。
2、按程序进行公开。根据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中既定的程序,对公开的内容应先审核后公开。各党支部具备条件的,可将党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局域网、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岗”创建活动。在窗口服务的共产党员,要公开党员身份和服务职责、服务标准,实行党员服务承诺制,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4、完善修改,提高水平。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各党支部要结合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创建党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初到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