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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推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凡是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公开。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各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各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
  (二)思想建设: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各党组织党员教育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各种专题教育、党课教育和各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组织建设:各党组织换届选举、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培养、推荐、使用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员服务岗等党员“创先争优”情况。
  (四)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述职述廉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党员违纪案件,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各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其他:各党组织重要议程及决定的执行情况、重要党建活动等;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关注、经各级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公开的事项一般由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局域网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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