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档字[2004]29号)
各市档案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管企业: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的重要凭证,也是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国有企业档案的齐全完整,规范国有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通知》,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三纳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