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晋档字[2005]62号)
各市档案局(馆):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部门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各级政府“十一五”各项专题规划正在编制之中,为保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地方信息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省局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我省“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中,从全省角度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全省各级档案局(馆)要充分认识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政府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与当地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档发[2005]1号)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文件,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十一五”信息化建设的专题规划中。
同时,各市、县档案局(馆)要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及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在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档案文献数据库建设、公开档案信息网络查询利用、数字档案馆等方面开展研究,选择切实可行的项目,力争在本级政府立项,争取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