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二)档案行政许可
1、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3、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
4、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三)档案违法案件查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责任:
(一)档案局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总体负责;
2、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二)档案局分管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负责分管的内部执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2、负责分管的内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分管的内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三)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的行政执法责任:
1、负责档案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起草和审核;
2、负责对本机构人员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机构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4、具体办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违法案件查处等档案执法工作;
5、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办理;
6、负责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
7、负责对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8、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和档案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9、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档案馆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1、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行政越权和行政不作为;
2、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六、实施步骤
(一)根据业务范围,清理执法依据。要认真清理负责实施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执法目录。执法依据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依据经省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在省档案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