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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科计[200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省内外单位或科研人员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科技经费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 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提出年度计划申报指南对外发布,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甘肃省注册(招投标及需要委托省外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遵照其它有关规定),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四)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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