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晋档字[2006]30号)


各市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部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协调、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提升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