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对1998年以前机关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单位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
(晋档字[2004]24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档案局:
1998年以前我省有一大批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达到了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对我省机关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旧的标准只能代表当时档案管理的需求。为此,我们修订了原标准并以晋档字[2002]23号《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根据这一办法的要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要实施动态管理,对定级、晋级已满五年的单位要按修订后的标准重新认定。因此,我们今年将协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1998年(含1998年)以前档案管理达省一级的单位进行重新认定工作。请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档案局依据修订后的标准做好对本系统、本地区重新认定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