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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5]259号)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信厅函[2005]42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我办制定了《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

  一、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广州市范围内(含四区市)的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的设置审批、电台执照核发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等四区(市)无管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基站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基站设置、变更前,基站所属单位须向我办提出申请,办理基站设置审批手续。基站的设置、变更、撤销,以基站天线为依据。凡架设天线视为设置基站,更换天线视为变更基站(更换同型号天线除外),拆除天线视为撤销基站。基站所属单位须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基站方准启用。否则,根据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擅自设置台站处理。
  三、基站设置审批流程。
  (一)新设基站流程。
  1、设置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为1月、4月、7月、10月的任意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另外单独申报办理。
  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报告。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国无管表2)--打印版以及电子录入版。
  (4)承诺书(包含基站简表)(格式见附件1)。
  3、资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电台执照;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告知理由。
  (二)变更基站设置流程。
  1、设置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为1月、4月、7月、10月的任意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另外单独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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