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声像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7〕43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建以来,各单位、各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档案材料(含电视片、录像带、录音带、照片、声像数码光盘等,下同),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客观反映,是系统档案的组成部分。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声像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省局报送。
一、声像档案材料的收集
声像档案是一项专门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当前首先要做好收集工作,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材料,都应收集。收集范围有:
1、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材料,包括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
2、各级领导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
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村料;
4、涉及本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权益的声像材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系统有关的重要声像材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二、声像档案材料的整理
声像档案材料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通过整理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声像档案的整理规则做好整理工作。重点要做好声像档案材料文字说明的编写,基本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要能够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
三、声像档案的报送
各单位将声像档案统一制作成数码作品,连同文字说明等附加信息,按照分类要求,刻制成光盘,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
各单位在办理此项工作中,如遇到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反映。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