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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7]45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07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12月上旬至12月底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阶段,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为保证药品专项整治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药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迎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是对全省药品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总结,各单位、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验收也是整治,验收也是检查的指示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通过检查验收,充分展示全省药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自查自纠要一丝不苟。12月17日至23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派出7个工作组,赴全省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为此,各地要按照省局和本市州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工作部署,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药品专项整治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对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细则,有针对性地逐项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违法药品广告,该撤销的必须撤销,该移交的必须移交,所涉及药品该下架的必须下架,保证药品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责任落实要明确具体。各单位、各部门要具体落实自查自纠和接受省上抽查验收的责任,明确责任区,既要落实省、市、县局各自的责任,也要落实各处室、各科室的责任;既要落实领导责任,也要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的责任;既要落实检查验收全过程总的责任,又要落实各环节的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省上抽查验收中查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细则(药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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