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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省属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省属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轻纺〔2004〕98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各省属国有集团(控股)公司:
  为切实抓好省属国有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召开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4]19号)及省经贸委《关于落实本系统国有企业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安监[2004]335号)要求,现就强化省属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省经贸委行业办公室做为省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
  2、各省属国有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提高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
  3、各省属国有企业要制定出每个年度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包括:消防安全内控指标和为实现内控指标采取的举措。这些举措包括:企业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设施及保养,处理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等。计划编制后报送省经贸委各对应的行管办备案。
  4、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中厂长及分管安全副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报送到省经贸委各对应的行管办备案。
  5、健全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
  6、为确保元旦、春节二个节日的安全生产,各企业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设立专门机构,派专人负责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坚持停产整顿,整顿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7、强化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省经贸委各行管办每年将对国有省属企业组织消防安全抽查;各设区市经贸委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个国有省属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制度,要求厂部每个月组织两次大检查,车间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天都要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切实落实到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有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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