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48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文件的贯彻落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国税函〔2007〕1077号文件,并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贯彻落实好总局文件。
二、市局将组织专门业务人员,清理简并市级文件中各类涉税资料,规范档案归档范围,成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操作指南》编写小组,在征询各方面意见后,规范纳税人向北京地税报送各项涉税业务资料的要求,在全市统一部署,具体要求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