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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煌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省煌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7号)


福建省煌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我委于2005年1月13日受理了你们关于设立福建省煌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同意何新春、黄秋田共同出资成立福建省煌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泉州市津淮街迎津新村8号楼306;法定代表人:何新春;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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