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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对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考核并列入文明和谐单位奖惩内容的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省直机关档案工作总体要求及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都要建立档案工作领导组,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领导及所有中层干部参加。领导组要经常性地研究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及重大业务工作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各单位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和开发利用本单位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在本单位内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要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内部各机构文书处理人员。省直机关要配备一名高素质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其余单位要明确一名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即归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纳入有关处(科)室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并制定出考核奖惩措施。要将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制定出档案工作年度计划,要对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要加强档案用房及设施设备建设。各单位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要有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库房、档案人员办公室、阅览室;库房内要落实“七防”措施,即库内照明使用白炽灯、有防光窗帘、有灭火器、有吸尘器、有报警器、有防盗门和防护栏、放置防虫(鼠)药剂、有温湿度计并每日登记、配备加湿器和空调,档案柜架的配备要能满足未来五年以上档案存放需要;要配备计算机、录音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设备。
  (三)要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基本职能,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单位要将成立至今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一次系统的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交接手续齐全,归档文件的格式和制成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保管齐全、有序,积极开展档案统计、鉴定工作,按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和应向社会公开的现行文件。利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加强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各单位要编制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资料目录;建立有查阅登记簿、借阅登记簿,并进行登记;建立利用效果反馈记录,编写了利用效果实例汇编;编写有大事记、组织沿革、发文汇集、基础数字汇编及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其他编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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