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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4〕1006号)


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办事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福州市设立驻福建办事处。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张恒飞同志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支路26号1号楼308室,电话:0591-83341479,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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