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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办法》的通知
(粤海事船〔2006〕265号 2006年6月13日)


各直属局,局船舶处、船员处:

  为推进辖区水上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舶监督部门负责“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的相关事项;船员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诚信船长”评选的相关事项,船舶监督部门予以协助。

  二、每年4月,海事机构统一受理“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和“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长”评选材料,不再另行发文。

  三、申报“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和“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长”的船舶和船长,可同时申报“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和“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长”。

  四、“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和“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长”证书由广东海事局统一制作。

  五、尽快将本办法通知辖区内航运公司及船舶,并做好宣贯工作。

  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辖区航运安全文化的建设,鼓励航运公司及其船员自觉做好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航运公司、船员遵纪守法的自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滚装客船之外的中国籍船舶(达到《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所确定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除外)、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船长,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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