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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的公告(2006)


  1.2通航分道

  通航分道的宽度为0.5海里。

  1. 2. 1第一通航分道

  由(9)、(10)和(1)、(2)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西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270°(真方向);由(11)、(12)和(3)、(4)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东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90°(真方向)。

  (9) 22°08.802′N/114°20.491′E

  (10)22°08.802′N/114°15.345′E

  (11)22°07.296′N/114°15.345′E

  (12)22°07.296′N/114°20.491′E

  1. 2. 2第二通航分道

  由(13)、(14)和(5)、(6)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西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270°(真方向)。由(15)、(16)和(7)、(8)地理位置连线之间的水域为东行通航分道,船舶主流向为90°(真方向)。

  (13)22°08.802′N/114°11.939′E

  (14)22°08.802′N/114°06.450′E

  (15)22°07.296′N/114°06.450′E

  (16)22°07.296′N/114°11.939′E

  1.3沿岸通航带

  担杠水道分道通航制向香港海岸一侧的边界与邻近香港海岸之间的水域定为沿岸通航带。

  1.4警戒区

  1.4.1第一警戒区

  设在以下列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为1.2海里的水域内。

  (17) 22°08. 049′N/114°21.500′E

  1.4.2第二警戒区

  设在以下列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为1.75海里的水域内。

  (18) 22°08.049′N/114°13.642′E

  2.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

  2.1分隔带

  2.1.1第三分隔带

  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200米。

  (1)22°06.355′N/113°50.948′E

  (2)22°08.350′N/113°50.948′E

  (3)22°09′.896N/113°50.173′E

  (4)22°09.859′N/113°50.060′E

  (5)22°08.320′N/113°50.831′E

  (6)22°06.355′N/113°50.831′E

  2.1.2第四分隔带

  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200米。

  (7)22°08.546′N/113°53.53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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