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海事局关于船舶溢油应急队伍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附件:1.广东海事局辖区沿海船舶溢油应急队伍溢油清除能力分类参照标准

  2.广东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溢油应急队伍溢油清除能力分类参照标准

  附件1:广东海事局辖区沿海船舶溢油应急队伍溢油清除能力分类参照标准

响应等级

适用

水域环境

5吨以下

5~10吨

10~50吨

50吨以上

港区水域

有满足溢油清除作业的围控设施;

溢油回收速率3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10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0.5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置;

有满足溢油清除行动的作业船;

 

有满足溢油清除作业的清污耗材储备。

围油栏400米;

 

溢油回收速率6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20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1 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2艘;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1吨,吸油毡0.5吨,吸油拖栏100米。

围油栏800米;

 

溢油回收速率15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45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2 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3艘;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2吨,吸油毡1吨,吸油拖栏300米。

围油栏1200米;

 

溢油回收速率25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75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4 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4艘以上;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4吨,吸油毡2吨,吸油拖栏600米。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50人。

应急力量必须3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应急力量必须3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应急力量必须3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应急力量必须3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近岸水域

围油栏200米,高度不少于800mm,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

溢油回收速率4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20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0.5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2艘,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作业;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0.5吨,吸油毡0.2吨,吸油拖栏80米。

围油栏400米,高度不少于800mm,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

溢油回收速率8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40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2 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2艘,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作业;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1吨,吸油毡0.5吨,吸油拖栏100米。

围油栏1200米,高度不少于800mm,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

溢油回收速率20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100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4 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3艘,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作业;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2吨,吸油毡1吨,吸油拖栏300米。

围油栏1800米,高度不少于800mm,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

溢油回收速率30吨/小时;

 

回收油储存设施容量150吨;

 

具有与溢油回收设施及回收油储存装置相适应的回收油运输与转存设施;

消油剂有效喷洒速率6 吨/小时;

有相应的岸滩溢油清除装备;

 

有保障清污行动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

应急作业船4艘以上,能够适应近岸水域环境作业;

清污耗材储备:消油剂4吨,吸油毡2吨,吸油拖栏600米。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25人。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40人。

经相关培训合格的清污作业人员不少于60人。

应急力量必须6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应急力量必须6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应急力量必须6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应急力量必须6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并开始清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