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支局应查验水上加油站是否按照《水上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的建议和审核意见完善有关事项。根据查验结果,评定水上加油站是否满足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条件,决定是否同意该水上加油站设立。
三、水上加油站竣工验收程序。
经同意设立的水上加油站,应向分支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水上加油站验收书面申请、《水上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核意见、海事部门同意设立水上加油站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船舶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航证书》等)、水上加油站防污染保险证明、安全管理制度、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离/靠泊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防污染设备清单(包括防污设备和用品的名称和数量)、人员海(水)上资历证明、防台防洪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及与外部有关部门联系救援方法或程序等。分支局收到申请和材料后,应核查资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后需要补充资料的发出补正通知告知申请人。
四、水上加油站变更工作程序。
(一)调整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由分支局会同当地经贸部门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局和省经贸委报告,经实地考察,由广东局会同省经贸委审查后进行批复。报告书内容应提供调整规划的原因、依据等具体材料和数据,并附上有意向从事水上加油站经营的企业资料。
(二)更新水上加油站,由企业提出申请,分支局组织现场查验并出具是否同意更新意见,并抄送广东局备查。
五、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水上加油站申报及年审手续程序
新建水上加油站申报,按《
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部门办理水上加油站证书年审时,如要求业主提供海事部门对水上加油站的年审意见,分支局在对水上加油站本年度运作情况评估后,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参考附表),提供水上加油站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六、沿海及海港流动加油站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