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水上加油站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粤海事危〔2006〕110号 2006年3月18日)
各直属局:
现将《广东海事局水上加油站管理工作程序(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广东海事局水上加油站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由于水上加油站的主要功能是向船舶供应燃油,供应的燃油具有火灾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且船舶靠离泊作业频繁,容易引发事故。为此,应规范水上加油站管理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工作程序。
一、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工作程序。
(一)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是水上加油站设立的依据,其规划必须符合辖区实际,并按照“宁缺毋滥”原则编制辖区布点规划,规划点数量与船舶燃油需求量相适应。设置水上加油站的水域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标准出台前暂执行地方或部门规定)。
(二)分支局会同当地经贸部门对辖区水域环境勘察后编制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水域涉及渔港的增加海洋渔业部门),并报广东局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二、水上加油站的设立程序
(一)广东局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审定批复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后,分支局受理水上加油站报建申请。
(二)分支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水上加油站具体位置环境概况资料(包括水深、航道、占用水域范围及坐标、附近水域和岸线环境状况等)、单位通讯录(包括单位名称、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证书和文书。
(三)申请进入规划点从事水上供油活动的水上加油站,应聘请具有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防污染和通航环境方面的评价。
(四)从事水上加油站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向广东局备案,评价机构每次进行水上加油站评价活动时,应事先通知水上加油站所在地分支局和广东局。
(五)业主或安全评价机构应向水上加油站所在地分支局递交《水上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分支局应就报告内容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上报广东局。广东局会同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水上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报告书应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向广东局、安监部门和分支局备案。对没通过审查的报告书,安全评价机构应重新编写,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