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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海事船员〔2004〕133号 2004年4月5日)


各直属局:

  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4〕10号)的要求,为做好辖区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内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可对照《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中对培训机构师资、设施、设备配置最低标准和培训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地区生源等情况,自行筹备“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并向广东海事局提交开办此项目培训的申请。

  二、广东海事局将组织“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项目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对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船员培训机构批准开展该项培训。

  三、从事该项目培训的教员需经海事机构主办的师资班培训,广东海事局拟定于2004年4月举办一期“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教员、考官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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