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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考试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持有渡工证书者,在其证书有效期内,如有毁损或遗失,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第十五条 渡工在船上服务时,必须随身携带《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证书》,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在乡镇渡船上任渡工者,水上服务资历应在其服务薄上记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证书申请表

  2.机动渡船渡工培训纲要

  3.人力渡船渡工培训纲要

  4.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体检合格标准

  附件1
  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证书申请表

姓名

 

出生地点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服务单位

 

邮编

 

原证书号码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形式

□ 考试发证 □ 遗失、污损补发 □ 到期换证 □ 过期换证

服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声明:本人或本单位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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