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持有渡工证书者,在其证书有效期内,如有毁损或遗失,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第十五条 渡工在船上服务时,必须随身携带《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证书》,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在乡镇渡船上任渡工者,水上服务资历应在其服务薄上记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
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证书申请表
2.机动渡船渡工培训纲要
3.人力渡船渡工培训纲要
4.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体检合格标准
附件1
广东海事局乡镇渡船渡工证书申请表
姓名
| | 出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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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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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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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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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号码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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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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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形式
| □ 考试发证 □ 遗失、污损补发 □ 到期换证 □ 过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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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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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本人或本单位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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