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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船员专业、特殊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船员专业、特殊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海事船员〔2003〕244号 2003年5月12日)


湛江、汕头、广州、珠海、江门、佛山海事局:

  根据广东海事局“两级行政三级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局船员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我局对广州等6个直属局的船员专业、特殊培训管理业务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管理分工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分工

  (一)广州海事局负责管理广州远洋教育培训中心、广州海运(集团)培训中心、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广州海运(集团)海员医院、海洋局南海分局培训中心等6家培训机构。

  (二)湛江海事局负责管理湛江海洋大学、湛江海员技术服务中心等2家培训机构。

  (三)汕头海事局负责管理汕头航运学校、汕头海运中等专业学校等2家培训机构。

  (四)珠海海事局负责管理珠海船员培训中心。

  (五)江门海事局负责管理江门船员培训中心。

  (六)佛山海事局负责管理佛山船员培训中心。

  二、管理要求

  (一)各局应即与局船员管理处联系,做好相关业务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培训合格证签署人材料上报广东海事局批准公布;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以及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工作由局船员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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