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捐赠救灾药械并做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8〕20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及捐赠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捐赠救灾药械的监管工作,现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捐赠救灾药械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全力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行动中去,围绕救灾所需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组织生产,生产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所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质量可靠。
二、各市州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发往灾区的捐赠药械进行现场质量把关,确保捐赠药械质量,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别要重点加强抗生素、生物制品、静脉注射剂、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等产品的监管。
三、各市州局要及时将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捐赠去向等)分别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